預防近視網 繁體中文 簡體中文 主頁

特別報導

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

聆訊視光師梁彥康事件

Joe TAM投訴梁彥康的文件

(時間關係未及翻譯,中文翻譯本日後補充)

回到事件簿首言

原件二A:此乃視光師委員會提供給梁彥康的投訴信副本(即Joe TAM的投訴信)。

(本網網主備註:該份Joe TAM投訴信歪曲了梁彥康和本網站的主張)

回到事件簿首言

原件二B.:下圖為Joe TAM投訴信內的附件,即指控的證物,梁彥康旗下的朗星視光中心印備的宣傳單張。

回到事件簿首言

原件二C.:下圖為朗星視光中的宣傳單張後半段部份。

回到事件簿首言

原件二D.:下圖為朗星視光中的宣傳單張後上半部,下半部則為本網站的內容,即筆者的家族近視史。

本網網主評論:Joe TAM撤而不捨的精神,如果用在追求學問和真理上,相信Joe TAM也會是位人才,可惜這位仁兄卻寧願花精神在針對梁彥康上。

筆者和梁彥康的立場,對傳統近視配負鏡的方法提出質疑,指出預防勝於治療,對近視患者最好的方案是用霧視治療法消滅近視於萌芽階段,但我們從來沒有指某一位視光師或眼科醫生的專業技術有問題。然而,梁彥康今次卻被某人明示地抵毀.........。

這次事件令筆者也翻閱一下,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頒佈的《註冊視光師專業守則》(按這裡可下載全文,PDF檔)。

在該守則的第lll部 有關專業行為的這一步指引中,見2.與其他視光師的關係那一段中(第6頁):

第2.3條寫到「視光師須避免對其他視光師的專業技能、知識、服務或資歷作明示或暗示的詆毀。」筆者倒想問一問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,如果Joe TAM也是視光師的話,他本身又有沒有抵觸到這條的守則??????

回到事件簿首言


2005-07-30 主頁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發表你的意見 網頁版權說明